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45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酒类,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饮料,餐饮食品,水产制品8类食品109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08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235批次,全部合格;酒类119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43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9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8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糕点14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4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13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3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7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产制品5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温州万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利明腾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流心芒果酥(糕点),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北京香聚缘牛肉板面店使用、消毒的面碗、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北京宏图志海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标称大连华星源祥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辉多乐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鲜烤鱿鱼,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5.标称山东普锦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鑫海韵通商业大楼有限公司密云百货店经营的原味豆浆粉,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北京鑫海韵通商业大楼有限公司密云百货店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6.北京市西口拉面馆经营的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7.北京锦绣星奇鲜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兰花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8.标称唐山市丰润区荔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千思买超市经营的芝麻了花,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北京福源精致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嘎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0.三旗百汇旺发综合交易市场(王龙生)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1.北京世纪蔚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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