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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期)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号)涉及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京东商城”经营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京东佰亨特特产专营店(经营者为福建省龙岩市佰亨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谷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生产日期:2019-08-01),经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店铺名称为“佰亨特特产专营店”,经营企业为龙岩市佰亨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岩大道383号龙岩国际国贸中心A栋3梯720室-01号。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龙岩市佰亨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确认函”。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龙岩市佰亨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食药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福建省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北京中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农科院南路店销售的洋槐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京中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农科院南路店销售的、标称北京中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日高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生产日期:2019-05-21),经检验,诺氟沙星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中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农科院南路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第(一)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0857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数量69瓶;罚款306264.63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9〕100712号)。

三、在“京东商城”经营的圣女果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京东万侬合旗舰店(经营者为福建省厦门市百年尚善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厦门市百年尚善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阿克苏市粟兴果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女果干(生产日期:2019-07-10),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店铺名称为“万侬合旗舰店”,经营企业为厦门市百年尚善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崎北三路200号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116夹层。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厦门市百年尚善食品有限公司“确认函”。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厦门市百年尚善食品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食药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在“京东商城”经营的鳕鱼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京东海边人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山东省青岛翰婧经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省青岛东鹏海边人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鳕鱼片(生产日期:2019-08-19),经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为青岛翰婧经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北区馆陶路6号一层。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青岛翰婧经贸有限公司“确认函”。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青岛翰婧经贸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食药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北京安德易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咪啦巧克力碎软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昌盛佳乐家超市销售的、标称北京安德易商贸有限公司进口的咪啦巧克力碎软蛋糕(生产日期:2019-05-27)(原产国:西班牙),经检验,丙二醇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安德易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5929.8元;3.没收违法经营的咪啦巧克力碎软蛋糕2170袋;4.罚款479794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丰市监食罚〔2020〕100035号)。

六、在“京东商城”经营的鸡仔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京东莲香楼京东自营专区(经营者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食品厂生产的鸡仔饼(生产日期:2019-08-09),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宏达道北侧2号。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确认函”。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食药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在“京东商城”经营的山核桃味香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京东考拉兄弟旗舰店(经营者为湖北省武汉考拉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武汉考拉兄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北考拉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味香瓜子(生产日期:2019-08-12),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为武汉考拉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中国光谷创意产业基地二号口第311—A9。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武汉考拉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确认函”。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武汉考拉兄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食药分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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