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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尚古天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作出责令改正的公告

2021年1月1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北京尚古天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标注有“专利号:ZL200530065924.1”标识的电子提醒药盒的行为立案调查。北京尚古天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标注有“专利号:ZL200530065924.1”标识的电子提醒药盒的行为,是销售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销售标注有“专利号:ZL200530065924.1”标识的电子提醒药盒。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北京尚古天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康爱菊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99628431E

四、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636号西区75号

五、责令改正内容停止销售标注有“专利号:ZL200530065924.1”标识的电子提醒药盒

六、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七、责令改正日期2021年1月18日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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