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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和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点位报告方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和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点位报告工作的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外设仓库

1.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原有报告模式不变。

2.增加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网上报告模式,即食品经营者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法人服务登录,点击“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模块,选择“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报告”,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提交后即视为报告成功。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可采用网上报告模式进行更改,无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3.企业外设仓库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网对外进行公示。

4.公告实施之日起,本市不再对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进行现场核查。

二、食品自动售货设备

1.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点位信息原有报告模式不变。

2.增加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点位网上报告模式,即食品经营者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法人服务登录,点击“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模块,选择“食品经营者自动售货设备点位信息报告”,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提交后即视为报告成功。食品经营者自动售货设备点位信息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自行登录系统进行更改。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和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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