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荣氏天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以下当事人因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只有1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现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北京荣氏天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赵梓棉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0EQER4D
四、住所:北京市大兴区旧桥路25号院2号楼3层307
五、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743000元,罚款10万元
六、处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七、处罚日期:2020年8月10日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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