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只熊(北京)美容管理集团有限 公司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以下当事人因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只有1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现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三只熊(北京)美容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郑卫
三、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院6幢-1层-1517
四、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60万元,罚款10万元
五、处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六、处罚日期:2020年7月1日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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