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广告监测报告
第一部分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一、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综合分析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广告411597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13条次,涉嫌违法率0.03%。
本月继续加强对媒体涉及疫情广告的监测,全市对传统媒体共监测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广告1679条次,主要为公益类广告,未发现涉嫌违法广告。
本月传统媒体广告监测量环比下降20.22%,广告涉嫌违法量环比下降17.52%,涉嫌违法率与上月持平。
其中,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77条次,与上月持平,主要类别为收藏品和酒类,涉嫌违法率为0.03%;广播媒体未发现涉嫌违法广告;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36条次,较上月减少24条次,主要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涉嫌违法率为0.06%。
二、全市各类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传统媒体监测概况
媒体类型 |
监测量(条次) |
涉嫌违法量 (条次) |
涉嫌违法率 |
电视 |
252382 |
77 |
0.03% |
广播 |
98597 |
0 |
0.00% |
平面 |
60618 |
36 |
0.06% |
合计 |
411597 |
113 |
0.03% |
1、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2、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三、传统媒体发布各商品、服务类广告监测情况
1、传统媒体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商品服务类别 |
监测量 (条次) |
涉嫌违法量(条次) (排序项) |
涉嫌违法率 |
涉嫌 违法量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医疗诊疗服务 |
322 |
28 |
8.70% |
收藏品 |
504 |
22 |
4.37% |
|
酒 |
15633 |
12 |
0.08% |
|
方便食品 |
10869 |
9 |
0.08% |
|
奶粉 |
10310 |
8 |
0.08% |
2、传统媒体涉嫌违法率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商品服务类别 |
监测量 (条次) |
涉嫌违法量 (条次) |
涉嫌违法率 (排序项) |
涉嫌 违法率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药食同源食品 |
30 |
6 |
20.00% |
医疗诊疗服务 |
322 |
28 |
8.70% |
|
收藏品 |
504 |
22 |
4.37% |
|
普通化妆品 |
1034 |
7 |
0.68% |
|
床上用品 |
494 |
1 |
0.20% |
本月传统媒体共有17个类别的广告出现涉嫌违法问题,排名前五的为医疗诊疗服务、收藏品、酒、方便食品、奶粉,占全市传统媒体涉嫌违法广告发布量的69.91%。
其中医疗诊疗服务广告以28条次的涉嫌违法量位列第一,主要表现为:1、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2、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3、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
收藏品广告以22条次的涉嫌违法量位列第二,主要表现为: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
酒类广告以12条次的涉嫌违法量位列第三,主要表现为: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中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第二部分 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2021年1月共搜索监测5354万余条次互联网广告,获取涉嫌违法广告线索6175条次,涉及90个商品服务类别、90家媒体、1025家企业主体,经复核其中2201条次广告存在涉嫌违法问题。未监测到有关“新冠肺炎”的广告。
互联网各商品服务类别广告监测情况
1月监测的各商品服务类别中,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务类别分别是医疗美容服务类、医疗诊疗服务类、微信咨询类、教育培训服务类及普通食品类,五类涉嫌违法广告量共计1657条次,合计占比75.28%。
|
商品服务类别 |
涉嫌违法量(条次) |
涉嫌违法量 占比 |
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医疗美容服务 |
549 |
24.94% |
医疗诊疗服务 |
441 |
20.04% |
|
微信咨询 |
307 |
13.95% |
|
教育培训服务类 |
182 |
8.27% |
|
普通食品 |
178 |
8.09% |
医疗美容服务和医疗诊疗服务类,涉嫌违法广告量分别为549条次和441条次,分列第一和第二。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涉及了医疗技术、疾病名称等内容;2广告中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第三位为微信咨询类,涉嫌违法广告量为307条次。主要违法表现为:1、非医疗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术语;2、广告中反复出现某一微信号,引导消费者以添加微信号的方式对相关商品、服务等具体信息进行咨询,而广告中对具体商品的性能、功能或者对服务的内容等表述不清楚、不明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第四位为教育培训服务类,涉嫌违法广告量为182条次。主要违法表现为:1、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2、利用专业人士、受益者等的形象作证明。
第五位为普通食品类,涉嫌违法广告量为178条次。主要违法表现为:1、普通食品宣传具有保健食品的功能;2、食品广告出现医疗、药品用语,宣传治疗作用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除涉嫌违法量占比较高的五类广告以外,其余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量总计544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24.72%。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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