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广告监测报告
第一部分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1.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综合分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广告368219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234条次,广告违法率0.06%。
本月传统媒体广告监测量环比下降22.06%,广告违法量环比上升46.25%,广告违法率较上月增加0.03个百分点。
其中,电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47条次,较上月增加1条次,发布媒体为BTV生活、中视购物频道、爱家购物和CCTV2-财经频道,主要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广告违法率0.02%;广播媒体发布违法广告157条次,较上月增加140条次,发布媒体为中央音乐之声(FM90.0)、中央中国之声(FM106.1)、北京体育广播(FM102.5)和北京城市广播(FM107.3,AM1026),主要类别为非处方药,广告违法率0.16%;平面媒体发布违法广告30条次,较上月减少67条次,违法广告集中在北京晚报和北京青年报,主要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广告违法率0.14%,较上月下降0.09个百分点。
二、全市各类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传统媒体监测概况
媒体类型 |
监测量(条次) |
违法量(条次) |
违法率 |
电视 |
250229 |
47 |
0.02% |
广播 |
96081 |
157 |
0.16% |
平面 |
21909 |
30 |
0.14% |
合计 |
368219 |
234 |
0.06% |
1、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2、广播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3、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三、传统媒体发布各商品、服务类广告监测情况
1.传统媒体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商品服务类别 |
监测量 (条次) |
违法量(条次) (排序项) |
违法率 |
违法量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非处方药 |
20040 |
162 |
0.81% |
医疗诊疗服务 |
582 |
61 |
10.48% |
|
方便食品 |
13534 |
5 |
0.04% |
|
其他(普通食品类) |
3937 |
3 |
0.08% |
|
文体娱乐产品 |
2158 |
2 |
0.09% |
2.传统媒体违法率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商品服务类别 |
监测量 (条次) |
违法量 (条次) |
违法率 (排序项) |
违法率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医疗诊疗服务 |
582 |
61 |
10.48% |
非处方药 |
20040 |
162 |
0.81% |
|
保健用品 |
131 |
1 |
0.76% |
|
文体娱乐产品 |
2158 |
2 |
0.09% |
|
其他(普通食品类) |
3937 |
3 |
0.08% |
本月传统媒体共有6个类别的广告出现了违法。其中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为非处方药类、医疗诊疗服务类、方便食品类、其他(普通食品类)、文体娱乐产品类广告,占全市传统媒体违法广告发布量的99.57%。
其中非处方药类广告以162条次的违法量位列第一,主要违法表现为:1、未经审查批准发布药品广告;2、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3、含有促销药品内容的。
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以61条次的违法量位居第二位,主要违法表现为:1、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2、利用医生、患者形象、名义作证明。
方便食品类广告以5条次的违法量排名第三,主要非法表现为:普通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或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第二部分 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2020年1月共搜索监测2951万余条次互联网广告,获取涉嫌违法广告线索3989条次,涉及25个商品服务类别、75家媒体、1006家企业主体,经复核其中1392条次广告存在涉嫌违法问题。
互联网各商品服务类别广告监测情况
1月监测的各商品服务类别中,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务类别是医疗美容服务类、招商、医疗诊疗服务类、微信咨询类和保健用品类。
|
商品服务类别 |
涉嫌违法量(条次) |
涉嫌违法量 占比 |
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医疗美容服务 |
388 |
27.87% |
招商 |
297 |
21.34% |
|
医疗诊疗服务 |
224 |
16.09% |
|
微信咨询 |
155 |
11.14% |
|
保健用品 |
53 |
3.81% |
医疗美容服务类涉嫌违法广告量为388条次,排名第一,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27.87%。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涉及了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内容;2、利用医生、患者等的形象作证明。
其次为招商类广告,涉嫌违法量为297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21.34%,主要违法表现为:1、利用受益者形象作证明;2、招商类广告未标注风险提示。
第三名为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涉嫌违法量为224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16.09%,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涉及了疾病名称、诊疗方法等内容;2、利用医生、患者等的形象作证明。
除涉嫌违法量占比较高的五类广告以外,其余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量总计275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19.76%。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
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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