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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广告监测报告


  第一部分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1.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综合分析

202011日至2020131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广告368219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234条次,广告违法率0.06%

 

本月传统媒体广告监测量环比下降22.06%,广告违法量环比上升46.25%,广告违法率较上月增加0.03个百分点。

其中,电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47条次,较上月增加1条次,发布媒体为BTV生活、中视购物频道、爱家购物和CCTV2-财经频道,主要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广告违法率0.02%广播媒体发布违法广告157条次,较上月增加140条次,发布媒体为中央音乐之声(FM90.0)、中央中国之声(FM106.1)、北京体育广播(FM102.5)和北京城市广播(FM107.3,AM1026),主要类别为非处方药,广告违法率0.16%平面媒体发布违法广告30条次,较上月减少67条次,违法广告集中在北京晚报和北京青年报,主要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广告违法率0.14%较上月下降0.09个百分点

  二、全市各类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传统媒体监测概况

媒体类型

监测量(条次)

违法量(条次)

违法率

电视

250229

47

0.02%

广播

96081

157

0.16%

平面

21909

30

0.14%

合计

368219

234

0.06%

   1、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2、广播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3、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三、传统媒体发布各商品、服务类广告监测情况

   1.传统媒体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商品服务类别

监测量

(条次)

违法量(条次)

(排序项)

违法率

违法量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非处方药

20040

162

0.81%

医疗诊疗服务

582

61

10.48%

方便食品

13534

5

0.04%

其他(普通食品类)

3937

3

0.08%

文体娱乐产品

2158

2

0.09%

   2.传统媒体违法率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商品服务类别

监测量

(条次)

违法量

(条次)

违法率

(排序项)

违法率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医疗诊疗服务

582

61

10.48%

非处方药

20040

162

0.81%

保健用品

131

1

0.76%

文体娱乐产品

2158

2

0.09%

其他(普通食品类)

3937

3

0.08%

本月传统媒体共有6个类别的广告出现了违法。其中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为非处方药类、医疗诊疗服务类、方便食品类、其他(普通食品类)、文体娱乐产品类广告,占全市传统媒体违法广告发布量的99.57%

其中非处方药类广告以162条次的违法量位列第一,主要违法表现为:1、未经审查批准发布药品广告;2、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3、含有促销药品内容的。

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以61条次的违法量位居第二位,主要违法表现为:1、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2、利用医生、患者形象、名义作证明。

方便食品类广告以5次的违法量排名第三,主要非法表现为:普通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或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第二部分 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20201共搜索监测2951万余条次互联网广告获取涉嫌违法广告线索3989条次,涉及25个商品服务类别、75家媒体、1006家企业主体,经复核其中1392条次广告存在涉嫌违法问题。

   互联网各商品服务类别广告监测情况

1月监测的各商品服务类别中,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务类别是医疗美容服务类、招商、医疗诊疗服务类、微信咨询类和保健用品类。


商品服务类别

涉嫌违法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

占比

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医疗美容服务

388

27.87%

招商

297

21.34%

医疗诊疗服务

224

16.09%

微信咨询

155

11.14%

保健用品

53

3.81%

医疗美容服务类涉嫌违法广告量为388条次,排名第一,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27.87%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涉及了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内容;2、利用医生、患者等的形象作证明。

其次为招商类广告,涉嫌违法量为297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21.34%主要违法表现为:1利用受益者形象作证明;2招商类广告未标注风险提示

第三名为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涉嫌违法量为224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16.09%,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涉及了疾病名称、诊疗方法等内容;2、利用医生、患者等的形象作证明。

除涉嫌违法量占比较高的五类广告以外,其余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量总计275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19.76%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

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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