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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广告监测报告

第一部分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一、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综合分析

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广告464998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77条次,广告违法率0.04%。


图片1.png

本月传统媒体广告监测量环比上升7.16%,广告违法量环比上升24.65%,广告违法率环比上升0.01个百分点。其中,电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71条次,较上月增加31条次,发布媒体为中国教育1和中视购物频道,主要类别为保健用品、微信咨询和其他(普通食品类)广告,广告违法率0.02%;广播媒体发布违法广告29条次,较上月减少15条次,发布媒体为北京体育广播(FM102.5),类别为咨询服务,广告违法率0.02%;平面媒体发布违法广告77条次,较上月增加19条次,主要集中在北京晚报、医药养生保健报,主要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和其他(普通食品类)广告,广告违法率0.19%,较上月上升0.02个百分点。

二、全市各类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传统媒体监测概况

媒体类型

监测量(条次)

违法量(条次)

违法率

电视

294001

71

0.02%

广播

131255

29

0.02%

平面

39742

77

0.19%

合计

464998

177

0.04%


1、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图片2.png

2、广播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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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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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传统媒体发布各商品、服务类广告监测情况

1、 传统媒体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商品服务类别

监测量

(条次)

违法量(条次)

(排序项)

违法率

违法量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医疗诊疗服务

1359

39

2.87%

保健用品

326

36

11.04%

咨询服务

2425

29

1.20%

其他(普通食品类)

3210

22

0.69%

微信咨询

1209

19

1.57%


2、传统媒体违法率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商品服务类别

监测量

(条次)

违法量

(条次)

违法率

(排序项)

违法率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理财型保险

5

2

40.00%

保健用品

326

36

11.04%

医疗诊疗服务

1359

39

2.87%

微信咨询

1209

19

1.57%

咨询服务

2425

29

1.20%


本月传统媒体共有13个类别的广告出现了违法。其中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为医疗诊疗服务类、保健用品类、咨询服务类、其他(普通食品类)类、微信咨询类广告,占全市传统媒体违法广告发布量的81.92%。

其中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以39条次的违法量位列第一,主要违法表现为:1、医疗广告的内容超出广告审批项目;2、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3、利用医生、患者形象、名义作证明。

保健用品类广告以36条次的违法量位居第二位,主要违法表现为: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

咨询服务类广告以29条次的违法量位居第三位,主要违法表现为: 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

第二部分 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2019年11月共搜索监测3083万条次互联网广告,获取涉嫌违法广告线索5731条次,涉及29个商品服务类别、68家媒体、983家企业主体,经复核其中2037条次广告存在涉嫌违法问题。

互联网各商品服务类别广告监测情况

11月监测的各商品服务类别中,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务类别是医疗美容服务类、微信咨询类、医疗诊疗服务类、招商类和普通食品类。


商品服务类别

涉嫌违法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

占比

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医疗美容服务

807

39.62%

微信咨询

432

21.21%

医疗诊疗服务

175

8.59%

招商

123

6.04%

普通食品

88

4.32%


医疗美容服务类占比最大,以807条次的涉嫌违法量排名第一,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39.62%。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涉及了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内容;2、利用医生、患者等的形象作证明。

其次为微信咨询类广告,涉嫌违法量为432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21.21%,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反复出现某一微信号,引导消费者以添加微信号的方式对相关商品、服务等具体信息进行咨询,而广告中对具体商品的性能、功能或者对服务的内容等表述不清楚、不明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2、非医疗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医疗术语。

第三名为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涉嫌违法量为175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8.59%,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涉及了疾病名称、诊疗方法等内容;2、利用医生、患者等的形象作证明;3、广告中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除涉嫌违法量占比较高的五类广告以外,其余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量总计412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20.23%。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

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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