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广告监测报告
广告监测报告
(2019年9月)
第一部分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广告485884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473条次,广告违法率0.10%。
本月传统媒体广告监测量环比上升0.35%,广告违法量约是上月的5.2倍,广告违法率环比上升0.08个百分点。其中,电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57条次,较上月上升17条次,主要集中在中国教育1、爱家购物和CCTV13新闻频道,主要类别为收藏品和方便食品广告,广告违法率0.02%;广播媒体发布违法广告361条次,较上月上升361条次,主要集中在北京体育广播(FM102.5)、北京文艺广播(FM87.6)和中央音乐之声(FM90.0),主要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咨询服务和机动车,广告违法率0.24%;平面媒体发布违法广告55条次,较上月增加4条次,主要集中在北京晚报,主要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广告违法率0.13%,较上月上升0.01个百分点。
二、 全市各类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传统媒体监测概况
1、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2、广播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3、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三、传统媒体发布各商品、服务类广告监测情况
1、 传统媒体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2、 传统媒体违法率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本月传统媒体共有23个类别的广告出现了违法。其中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为医疗诊疗服务类、咨询服务类、机动车类、销售服务类、收藏品类广告,占全市传统媒体违法广告发布量的86.47%。
其中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以171条次的违法量位列第一,主要违法表现为:1、未经审批发布医疗广告;2、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3、利用医生、患者形象、名义作证明;4、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
咨询服务类广告以119条次的违法量位居第二位,主要违法表现为: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机动车类广告以71条次的违法量位居第三位,主要违法表现为: 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
第二部分 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一、互联网广告监测总体情况
2019年9月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共搜索监测3069万余条次互联网广告,获取涉嫌违法广告线索6610条次,涉及24个商品服务类别、71家媒体、1322家企业主体,经复核确认其中2859条次广告存在涉嫌违法问题。
二、互联网各商品服务类别广告监测情况
9月监测的各商品服务类别中,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务类别是医疗美容服务类、微信咨询类、招商类、医疗诊疗服务类和特殊化妆品类。
医疗美容服务类占比最大,以884条次的涉嫌违法量排名第一,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30.92%。该类广告的违法问题集中在广告中涉及了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内容。
其次为微信咨询类广告,涉嫌违法量为388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13.57%,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反复出现某一微信号,引导消费者以添加微信号的方式对相关商品、服务等具体信息进行咨询,而广告中对具体商品的性能、功能或者对服务的内容等表述不清楚、不明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2、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医疗术语。
第三名为招商类广告,涉嫌违法量为325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11.37%,主要违法表现为:1、利用受益者形象作证明的;2、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3、在广告中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对收益作保证性承诺的。
除涉嫌违法量占比较高的五类广告以外,其余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量总计829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29.00%。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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