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广告监测报告
广告监测报告
(2019年6月)
第一部分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一、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综合分析
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广告475507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69条次,广告违法率0.04%。
本月传统媒体广告监测量环比下降4.71%,广告违法量环比下降76.50%,广告违法率环比下降0.1个百分点。其中,电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45条次,较上月下降508条次,主要集中在BTV文艺和爱家购物,主要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广告,广告违法率0.02%;广播媒体发布违法广告37条次,较上月下降44条次,主要集中在中央中国之声(FM106.1)和中央经典音乐广播(原中央都市之声)(FM101.8),类别为保健食品广告,广告违法率0.03%;平面媒体发布违法广告87条次,较上月上升2条次,主要集中在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主要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广告违法率0.20%,较上月上升0.03个百分点。
二、 全市各类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传统媒体监测概况
媒体类型 |
监测量(条次) |
违法量(条次) |
违法率 |
电视 |
292656 |
45 |
0.02% |
广播 |
138926 |
37 |
0.03% |
平面 |
43925 |
87 |
0.20% |
合计 |
475507 |
169 |
0.04% |
1、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2、广播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3、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三、传统媒体发布各商品、服务类广告监测情况
1、 传统媒体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商品服务类别 |
监测量 (条次) |
违法量(条次) (排序项) |
违法率 |
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医疗诊疗服务 |
1850 |
107 |
5.78% |
保健食品 |
5757 |
38 |
0.66% |
|
其他(普通食品类) |
4753 |
9 |
0.19% |
|
普通化妆品 |
1130 |
5 |
0.44% |
|
生鲜食品 |
1857 |
3 |
0.16% |
2、 传统媒体违法率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商品服务类别 |
监测量 (条次) |
违法量(条次) |
违法率 (排序项) |
违法率排名 前五的广告类别 |
医疗诊疗服务 |
1850 |
107 |
5.78% |
保健食品 |
5757 |
38 |
0.66% |
|
法律服务 |
161 |
1 |
0.62% |
|
普通化妆品 |
1130 |
5 |
0.44% |
|
其他(普通食品类) |
4753 |
9 |
0.19% |
本月传统媒体共有11个类别的广告出现了违法。其中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为医疗诊疗服务类、保健食品、其他(普通食品类)、普通化妆品、生鲜食品广告,占全市传统媒体违法广告发布量的95.86%。
其中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以107条次的违法量位列第一,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发布前未经过审查;2、利用医生、患者形象、名义作证明;3、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
保健食品广告以38条次的违法量位居第二位,主要违法表现为:1、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替代药品”;2、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3、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没有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任意扩大范围。
其他(普通食品类)广告以9条次的违法量位居第三位,主要违法表现为:1、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或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2、食品广告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第二部分 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一、互联网广告监测总体情况
2019年6月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共搜索监测互联网广告2959万余条次,获取涉嫌违法广告线索5869条次,涉及23个商品服务类别、59家媒体、1751家企业主体,经复核确认其中3266条次广告存在涉嫌违法问题。
二、互联网各商品服务类别广告监测情况
6月监测的各商品服务类别中,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务类别是医疗美容服务类、招商类、微信咨询类、特许加盟和医疗诊疗服务类。
商品服务类别 涉嫌违法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 占比 涉嫌违法 量排名前五 的广告类别 医疗美容服务 824 25.23% 招商 731 22.38% 微信咨询 457 13.99% 特许加盟 335 10.26% 医疗诊疗服务 220 6.74%
医疗美容服务类占比最大,以824条次的涉嫌违法量排名第一,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25.23%。该类广告的违法问题集中在:1、广告中涉及了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内容;2、利用医生、患者等的形象作证明的;3、广告中含有对功效以及安全性的保证。
其次为招商服务类广告,涉嫌违法量为731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22.38%,主要违法表现为:1、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2、利用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3、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第三名为微信咨询服务类广告,涉嫌违法量为457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13.99%,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反复出现某一微信号,引导消费者以添加微信号的方式对相关商品、服务等具体信息进行咨询,而广告中对具体商品的性能、功能或者对服务的内容等表述不清楚、不明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2、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中使用了医疗用语。
除涉嫌违法量占比较高的五类广告以外,其余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量总计699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21.40%。
广告监测中心 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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