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22年标字第11号(总第303号)
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框架合作协议》规定,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以下2项北京市地方标准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2022年标字第11号(总第303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
注:以上地方标准文本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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