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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控制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塑料绝缘控制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产品范围为《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X)XK06-001)第3单元中聚氯乙烯绝缘控制电缆和交联聚乙烯绝缘控制电缆。

2、检验依据

  GB/T 9330.1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T 9330.2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第2部分:聚氯乙烯绝缘和护套控制电缆

  GB/T 9330.3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第3部分:交联聚乙烯绝缘控制电缆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检验项目

控制电缆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表1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项/推荐项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导体电阻

GB/T 9330.1

推荐项

2

绝缘线芯电压试验

GB/T 9330.1

推荐项

3

绝缘电阻

GB/T 9330.1

推荐项

4

绝缘平均厚度

GB/T 9330.1

推荐项

5

绝缘最薄处厚度

GB/T 9330.1

推荐项

6

护套平均厚度

GB/T 9330.1

推荐项

7

护套最薄处厚度

GB/T 9330.1

推荐项

8

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

GB/T 9330.1

推荐项

9

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

GB/T 9330.1

推荐项

10

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

GB/T 9330.1

推荐项

11

护套老化前断裂伸长率

GB/T 9330.1

推荐项

12

不延燃试验

GB/T 9330.1

推荐项

4、抽样

  4.1原则上,每家企业抽取1~2种主导产品。抽查样品型号见备注中表2。

  4.2在企业成品库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3抽样基数原则上不少于200米;抽样数量为:不少于30米(含备样),其中20米作为检验用样品,剩余样品作为备用样品。样品在截取后应包装完好,两端用封套或其他可防潮的措施加以保护并附有合格证明。

  4.4抽样单准确填写样品等级、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等信息,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代表(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代表(经手人)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受检单位代表(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抽样日期及抽样编号。

  4.5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全数样品携带或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寄、送样品的,受检单位应当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规定的寄送截止时间内将样品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

5、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检验结论15日内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反馈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异议受理部门将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意见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对备样进行复检,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7、备注

控制电缆产品名称及型号表2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1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控制电缆

KVV

2

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控制电缆

KYJV

3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钢带铠装控制电缆

KVV22

4

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钢带铠装控制电缆

KYJV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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