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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市GSM/GPRS移动电话及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GSM/GPRS移动电话及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包括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支持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的移动电话及配套的充电器以及不支持GPRS的GSM移动电话及配套的充电器。

2、检验依据

  GB 4943.1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2450.1《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第一部分:移动台及辅助设备》;

  YD/T 1214 《900/1800MHz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设备技术要求:移动台》;

  CCGF 214.1《GSM/GPRS移动电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北京市移动电话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发射机输出功率

YD/T 1214

推荐性

2

相位误差

(峰值)

YD/T 1214

推荐性

3

相位误差

(均方根值)

YD/T 1214

推荐性

4

频率误差

YD/T 1214

推荐性

5

静态参考灵敏度(II类RBER)

YD/T 1214

推荐性

6

发射机输出突发脉冲定时

YD/T 1214

推荐性

7

静电放电抗扰度

GB/T 22450.1

推荐性

8

辐射骚扰抗扰度

GB/T 22450.1

推荐性

9

电源接口

GB 4943.1

强制性

10

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

GB 4943.1

强制性

11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透距离

GB 4943.1

强制性

12

布线、连接和供电

GB 4943.1

强制性

13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

GB 4943.1

强制性

14

抗电强度

GB 4943.1

强制性

4、抽样

  4.1原则上,每家企业每类产品各抽取1种主导产品。

  4.2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它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3抽样基数不少于50台, 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2台,其中1台为检验用样品,另1台为备用样品。

  4.4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经手人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

  4.5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全数样品携带或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寄、送样品的,受检单位应当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规定的寄送截止时间内将样品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

5、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主体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同时抄送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县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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