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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市烧结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烧结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包括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

2、检验依据

  GB 5101《烧结普通砖》;

  GB 13544《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

  CCGF 313.1《砖和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北京市烧结普通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检验项目

  3.1 烧结普通砖产品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强度等级

GB 5101

强制性

2

泛霜

GB 5101

强制性

3

石灰爆裂

GB 5101

强制性

4

抗风化性能

GB 5101

强制性

5

放射性物质

GB 5101

强制性

  3.2 烧结多孔砖产品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密度等级

GB 13544

强制性

2

强度等级

GB 13544

强制性

3

孔型孔结构及孔洞率

GB 13544

强制性

4

泛霜

GB 13544

强制性

5

石灰爆裂

GB 13544

强制性

6

抗风化性能

GB 13544

强制性

7

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13544

强制性

4、抽样

  4.1原则上,每家企业每类产品各抽取1种主导产品。

  4.2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它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3 抽样方法

  4.3.1烧结普通砖:抽样基数不少于5000块,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2份,每份不低于30块,1份用于检验,1份作为备样。

  4.3.2烧结多孔砖:每3.5~15万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抽样基数最低不小于5000块。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2份,每份不低于40块,1份用于检验,1份作为备样。

  4.4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经手人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

  4.5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全数样品携带或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寄、送样品的,受检单位应当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规定的寄送截止时间内将样品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

5、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主体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同时抄送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县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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