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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市家用卫生杀虫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家用卫生杀虫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蚊香、电热蚊香片(器)、电热蚊香液(器)、杀虫气雾剂、驱蚊花露水、杀蟑饵剂、杀蟑胶饵、蟑香。

2、检验依据

  GB 24330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416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蚊香》;

  GB/T 18417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电热蚊香片》;

  GB/T 18418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电热蚊香液》;

  GB/T 18419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杀虫气雾剂》;

  QB/T 1741 《电热片蚊香用恒温电加热器》

  QB/T 4147 《驱蚊花露水》

  QB/T 4148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杀蟑饵剂》

  QB/T 4149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杀蟑胶饵》

  QB/T 4150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蟑香》

  CCGF 211.11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北京市家用卫生杀虫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检验项目

  3.1蚊香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

GB 24330

强制性

2

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

GB 24330

强制性

3

药效

GB 24330

强制性

4

热贮稳定性

GB 24330

强制性

5

烟尘量

GB 24330

强制性

6

抗折力

GB/T 18416

推荐性

7

脱圈性

GB/T 18416

推荐性

8

连续燃点时间

GB/T 18416

推荐性

  3.2电热蚊香片(器)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

GB 24330

强制性

2

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

GB 24330

强制性

3

药效

GB 24330

强制性

4

热贮稳定性

GB 24330

强制性

5

挥发速率

GB/T 18417

推荐性

6

电加热器工作温度及偏差

QB/T 1741

推荐性

7

标志和说明

QB/T 1741

推荐性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QB/T 1741

推荐性

9

输入功率

QB/T 1741

推荐性

10

发热

QB/T 1741

推荐性

11

泄漏电流

QB/T 1741

推荐性

12

电气强度

QB/T 1741

推荐性

13

耐久性

QB/T 1741

推荐性

14

非正常工作

QB/T 1741

推荐性

15

机械强度

QB/T 1741

推荐性

16

结构

QB/T 1741

推荐性

17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插头

QB/T 1741

推荐性

18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QB/T 1741

推荐性

19

耐热

QB/T 1741

推荐性

  3.3电热蚊香液(器)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

GB 24330

强制性

2

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

GB 24330

强制性

3

药效

GB 24330

强制性

4

热贮稳定性

GB 24330

强制性

5

电热蚊香液最低持效期

GB 24330

强制性

6

电热蚊香液净含量

GB 24330

强制性

7

挥发速率

GB/T 18418

推荐性

8

电加热器

电加热器工作温度(辐射温度)及偏差

GB/T 18418

推荐性

标志和说明

GB/T 18418

推荐性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T 18418

推荐性

输入功率

GB/T 18418

推荐性

发热

GB/T 18418

推荐性

泄漏电流

GB/T 18418

推荐性

电气强度

GB/T 18418

推荐性

耐久性

GB/T 18418

推荐性

非正常工作

GB/T 18418

推荐性

机械强度

GB/T 18418

推荐性

结构

GB/T 18418

推荐性

内部布线

GB/T 18418

推荐性

螺钉和连接

GB/T 18418

推荐性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T 18418

推荐性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

GB/T 18418

推荐性

  3.4杀虫气雾剂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

GB 24330

强制性

2

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

GB 24330

强制性

3

药效

GB 24330

强制性

4

热贮稳定性

GB 24330

强制性

5

杀虫气雾剂内压

GB 24330

强制性

6

杀虫气雾剂净含量

GB 24330

强制性

7

酸度

GB/T 18419

推荐性

8

水分

GB/T 18419

推荐性

  3.5驱蚊花露水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

GB 24330

强制性

2

净含量

GB 24330

强制性

3

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

GB 24330

强制性

4

药效

GB 24330

强制性

5

pH

QB/T 4147

推荐性

6

稳定性

QB/T 4147

推荐性

7

卫生指标

QB/T 4147

推荐性

  3.6 杀蟑饵剂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

GB 24330

强制性

2

净含量

GB 24330

强制性

3

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

GB 24330

强制性

4

热贮稳定性

GB 24330

强制性

5

药效

GB 24330

强制性

6

pH

QB/T 4148

推荐性

7

水分

QB/T 4148

推荐性

  3.7杀蟑胶饵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

GB 24330

强制性

2

净含量

GB 24330

强制性

3

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

GB 24330

强制性

4

热贮稳定性

GB 24330

强制性

5

药效

GB 24330

强制性

6

pH

QB/T 4149

推荐性

  3.8蟑香

,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

GB 24330

强制性

2

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

GB 24330

强制性

3

热贮稳定性

GB 24330

强制性

4

连续燃点时间

QB/T 4150

推荐性

5

抗折力

QB/T 4150

推荐性

6

脱圈性

QB/T 4150

推荐性

7

药效

QB/T 4150

推荐性

4、抽样

  4.1原则上,每家企业抽取最多不超过3种不同型号的产品。

  4.2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它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3 每种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0盒(或瓶或支),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蚊香为10盒,5盒为检验用样品,5盒为备用样品;电热蚊香片为4盒,2盒为检验用样品,2盒为备用样品;电热蚊香液为4盒(或瓶或支),2盒(或瓶或支)为检验用样品,2盒(或瓶或支)为备用样品;杀虫气雾剂为12瓶,6瓶为检验用样品,6瓶为备用样品。与电热蚊香液(片)配套使用的电加热器抽样基数不少于20个,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6个,4个为检验用样品,2个为备用样品。

  驱蚊花露水抽样基数不少于20瓶,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6瓶,4瓶为检验用样品,2瓶为备用样品。

  杀蟑饵剂抽样基数不少于20盒,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7盒,5盒为检验用样品,2盒为备用样品。

  杀蟑胶饵抽样基数不少于20盒(或支),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7盒(或支),5盒(或支)为检验用样品,2盒(或支)为备用样品。

  蟑香抽样基数不少于20盒,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15盒,10盒为检验用样品,5盒为备用样品。

  4.4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经手人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

  4.5 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全数样品携带或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寄、送样品的,受检单位应当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规定的寄送截止时间内将样品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

5、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主体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同时抄送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县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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