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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印刷及防伪技术产品(防伪材料)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印刷及防伪技术产品(防伪材料)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包括:防伪纸、防伪油墨、防伪膜、防伪线。

2、检验依据

  GB/T 19425《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22467.1《防伪材料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防伪纸;

  GB/T 22467.2《防伪材料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防伪油墨;

  GB/T 22467.3《防伪材料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防伪膜;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 (防伪材料产品部分)》;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检验项目

  3.1防伪纸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定量偏差

GB/T22467.1

推荐性

 

2

亮度(白度)

GB/T 22467.1

推荐性

 

3

印刷表面强度正反面均

GB/T 22467.1

推荐性

 

4

横向伸缩率

GB/T 22467.1

推荐性

 

5

尘埃度

GB/T 22467.1

推荐性

 

6

交货水分

GB/T 22467.1

推荐性

 

7

防伪特性要求

GB/T 19425

GB/T 22467.1

推荐性

 

 

  3.2防伪油墨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细度

GB/T 22467.2

推荐性

 

2

流动度

GB/T 22467.2

推荐性

 

3

黏性(平、凸版)

GB/T 22467.2

推荐性

 

4

黏度(涂4杯)(柔、凹版)

GB/T 22467.2

推荐性

 

5

黏度(旋转粘度计)(丝网)

GB/T 22467.2

推荐性

 

6

初干性(凹、柔版)

GB/T 22467.2

推荐性

 

7

附着牢度(凹、柔、丝网版)

GB/T 22467.2

推荐性

 

8

耐乙醇性

GB/T 22467.2

推荐性

水敏、磁性油墨不测此项

9

耐热性

GB/T 22467.2

推荐性

磁性油墨不测此项

10

耐热水性

GB/T 22467.2

推荐性

水敏、防涂改、磁性油墨不测此项

11

耐光性

GB/T 22467.2

推荐性

磁性油墨不检此项

12

耐汽油性

GB/T 22467.2

推荐性

磁性油墨不检此项

13

防伪特性要求

GB/T 19425
GB/T 22467.2

推荐性

 

 

  3.3防伪膜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衍射效率

GB/T 22467.3

推荐性

仅对全息膜

2

信噪比

GB/T 22467.3

推荐性

3

光泽度

GB/T 22467.3

推荐性

 

4

同批同色色差

GB/T 22467.3

推荐性

 

5

光密度

GB/T 22467.3

推荐性

仅对镀铝膜

6

镀层不均匀度

GB/T 22467.3

推荐性

7

镀层附着牢度

GB/T 22467.3

推荐性

8

表面张力

GB/T 22467.3

推荐性

 

9

防伪特性要求

GB/T 19425
GB/T 22467.3

推荐性

 

 

  3.4防伪线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外观

GB/T 19425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 (防伪材料产品部分)

推荐性

 

2

全息防伪特征

推荐性

 

限全息防伪线

3

缩微图文防伪特征

推荐性

 

仅限印刷防伪线

4

特定防伪特征

推荐性

 

仅限特种防伪线

5

防重复使用性

推荐性

 

 

4、抽样

  4.1每家企业每类产品各抽取1种。

  4.2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它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3防伪纸、膜类参照GB/T450《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取样:①平板纸:样品每组不得少于 10m2 (约15张),共抽取2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0张;②卷筒纸、卷筒膜:从卷筒外部去掉全部受损伤的纸层或膜层,在未损伤的部分再去掉三层,沿卷筒的全幅用力切一刀,其深度要能满足取样所要的张数,让切取的纸样或膜样与纸卷或膜卷分离,每组取10个整张纸页或膜(不得少于 10 m2 ),共抽取2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0张;③盘纸、盘带膜、类:去掉卷盘外部带有破损、皱纹或其它外观纸病或膜病的纸幅或膜幅,切取长5~10m的纸条或膜条,共抽取2组,取样基数不得少于1000张;防伪油墨类每组 0.2kg 样品,共抽取 0.4kg 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5kg 。另外,检验技术要求中有近似标样要求的,企业须提供标样。特殊情况下,抽样基数可酌情减少。

  4.4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受检单位经手人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样单,封样单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公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

  4.5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全数样品携带或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寄、送样品的,受检单位应当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规定的寄送截止时间内将样品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

5、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法律法规对判定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同时抄送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县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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