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6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酒类,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饮料,糕点,水产制品7类食品114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125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120批次,全部合格;酒类110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92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53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2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饮料14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4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11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1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制品2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怡乐香格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原味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北京春玲隆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线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3.北京兴洋惠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鸭蛋,金刚烷胺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4.北京云尊府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王府井店经营的鮰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5.北京群芳银芽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6.标称河南邑源乳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唯香唯美食品有限公司庆园街店经营的杞菊羊酸奶酸奶饮品,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河南邑源乳业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7.广州太二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外大街店经营的河鲈鱼鱼片,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广州太二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外大街店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8.北京玉红盛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9.北京金顺福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10.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朝阳门店经营的青椒,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1.标称固安德源健康饮水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继慧嘉业商贸中心经营的屈臣氏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2.北京青年路益民综合超市经营的梭子蟹(母)、特级梭子蟹2批次样品,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3.北京石园鑫磊干鲜果品店经营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4.标称青岛大洋舰海产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双榆树店经营的烤鳕鱼,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双榆树店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5.太平兴园农副产品市场唐太平经营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