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恢复审理通知书送达公告(徐立国、北京盛世联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徐立国、北京盛世联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不服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29日作出的京海市监不撤字〔2020〕第2号《不予撤销北京盛世联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局提起行政复议,经依法补正,本局于2020年9月3日收到补正材料,同日本局予以受理。复议期间,因需向徐立国和北京盛世联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本局于2020年10月12日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现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已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即日起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特此通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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