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5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速冻食品,蛋制品,水果制品,酒类,保健食品,食盐,水产制品,豆制品,乳制品,蜂产品,食品添加剂,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25类食品274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730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202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118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111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102批次,全部合格;蛋制品95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92批次,全部合格;酒类90批次,全部合格;保健食品87批次,全部合格;食盐70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制品56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53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50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50批次,全部合格;食品添加剂44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21批次,全部合格;薯类和膨化食品11批次,全部合格;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3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54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35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粮食加工品24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4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16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5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饮料12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2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2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2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10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7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北京博爱伟业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馒头、花卷,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北京鑫荣双盈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大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北京东澳诚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北京厨智宝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昌平第一分公司经营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5.北京金瀛农贸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李标经营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6.北京司风华商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7.标称河北名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成府路店经营的多味葵花籽,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河北名鸽食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8.标称北京盛源恒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水长城包装饮用水、山谷响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标称青县卉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密云果园店经营的豆丁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标称和县和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北京隆嘉周庄商贸中心经营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县和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不合格样品确定不是和县和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产品。
11.北京聚晟晶源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面碗、米线碗、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北京市海淀区梅锦酒家经营的乌江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3.标称定州市绿野养殖有限公司生产,阳光嘉誉金灿酒店(北京)有限公司经营的羊肉,氧氟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14.北京四季优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清河中街店经营的鲜活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15.标称北京香福圣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圆火腿,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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