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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送达公告(徐立国)

徐立国

夏桂萍不服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29日作出的京海市监不撤字〔2020〕第2号《不予撤销北京盛世联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局提起行政复议,经依法补正,本局于2020年9月3日收到补正材料,同日本局予以受理。经审查,你与上述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本局认为:你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领取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果决定参加行政复议,请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2

 



附件:20764夏桂萍-行政复议第三人告知书(徐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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