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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6期)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土豆片(阿表哥旗舰店经营)

(一)京东商城阿表哥旗舰店销售的、标称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进才洋芋加工厂生产的土豆片(生产日期:2020-03-05),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上述产品经营企业为昆明阿表哥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小板桥社区珥季路54号10栋4楼402号。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昆明阿表哥商贸有限公司 “确认函”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昆明阿表哥商贸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

二、夏都牧童牌大黄茶(三江源营养健康专营店经营)

(一)京东商城三江源营养健康专营店销售的、标称青海牧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夏都牧童牌大黄茶(生产日期:2019-07-26),经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上述产品经营企业为兰州三江源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93号。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兰州三江源商贸有限公司“确认函”。

(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兰州三江源商贸有限公司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

三、韭菜(超市发北清路店经营)

(一)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北清路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0-3-12),经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北清路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20〕100176号)。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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