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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标准化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经首都标准化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首都标准化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


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市场监管总局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准确把握北京“大城市小农业”“大京郊小城区”的市情和乡村发展规律,加强城乡统筹,充分发挥标准化在高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全面振兴,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技术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支持,市场驱动。更好发挥政府的基础性保障与政策支撑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管理顺畅高效、制度保障健全完备、市场主体活力迸发的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格局。

统筹推进,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首都标准化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农业农村、园林绿化、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务、城市管理、公安、应急、卫生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共同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充分考虑涉农各区差异及行业发展特点,积极调动各方积极性,探索适合不同区域的农业农村标准化政策,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引领优势产业发展。

首善标准,生态优先。站在服务首都发展的战略高度,把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融入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体现首善标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走出一条具有首都特色的农业农村标准化发展之路。

三、主要目标

依托首都标准化委员会统筹协调机制,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到2022年,都市型现代农业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制修订农业农村类地方标准60项以上。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覆盖区域稳步扩大,建设国家级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0项以上,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保持在1000家以上。

到2035年,农业农村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农业农村标准实施和监督机制更加有效,促进实现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提高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标准体系建设

1.着眼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结合本市气候环境特点和生产实际,有组织、有步骤地编制农业地方标准,推动编制相关团体标准作为补充,进一步完善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都市型现代农业标准体系,为首都农业生产与管理提供科学统一的技术支撑。(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

2.推动制定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农村居住环境、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社会事业、农村生态建设及农村信息化管理相关标准,推动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农村标准体系。(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园林绿化局)

(二)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工作

3.推动编制农业生产全链条质量安全、农产品追溯、服务技术相关标准,完善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标准及现代农业操作规范,持续提升都市型现代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和保障能力。(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

4.推动编制农业领域资源化利用标准,包括编制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资源循环利用等标准,升级生态农业建设,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三)农业产业化智能化高端化发展标准化工作

5.推动编制果树、蚕蜂、花卉等农业高端产业相关标准,助力首都果树、蚕蜂、花卉等产业发展。(责任部门:市园林绿化局)

6.推动编制高标准种业发展相关标准,提升首都种业发展水平。(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

7.推动编制高质量苗木培育和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相关标准,促进林草种业产业整体水平提升。(责任部门:市园林绿化局)

8.推动编制生猪等畜禽养殖场建设、生产及安全相关标准,为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提供技术支撑。(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9.探索编制绿色农产品供应链智能技术标准,推动编制“互联网+现代农业”中的信息服务标准,包括编制农业互联网感知和智能控制信息等标准,编制农业信息资源服务标准,提高农业发展现代化水平。(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

(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工作

10.推动编制农村地区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维护相关标准,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撑。(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11. 推动编制农村村容村貌提升、农村民居建设、农户清洁采暖相关标准,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供技术支撑。(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2.推动编制农村道路清洁、垃圾处理、照明、厕所建设改造、粪污治理、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建设相关标准,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撑。(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总队)

(五)乡村治理和农村民生领域标准化工作

13.推动编制村级事务治理、村级议事协商、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等农村社会治理领域相关标准,助力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稳步提升。(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

14.推动编制农村公共安全领域相关标准,包括编制村级警务、消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标准,服务农村安全水平持续提升。(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

15.统筹推动编制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标准,包括编制公共卫生、医疗设施管理、养老等标准,为补齐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提供技术支撑。(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六)农村文化建设标准化工作

16.推动编制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农村科普、乡村民宿等相关标准,推动首都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发展,繁荣农村文化生活,活跃农村文化市场,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委)

(七)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工作

17.探索建设京津冀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标准,助力京津冀食用农产品安全和信息追溯区域协同。(责任部门: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园林绿化局、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河北省市场监管局)

(八)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18.结合首都优势和农业相关产业特色,推进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形成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样板。(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

19.加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强化标准体系构建,在美丽乡村、村务管理等领域树立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典范。(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20.加强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建设,探索促进农业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新模式,推进农业标准有效实施,提升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21.加强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进一步保障首都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及首标委相关成员单位积极推进本市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涉农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本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发展。

(二)强化监督实施

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及首标委相关成员单位加强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强化跟踪分析,强化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加大支持力度

健全政府支持、企业配套、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市区两级各相关部门安排用于支持农业农村标准化建设的引导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领域。

(四)强化技术支持

发挥市级农业、园林绿化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标准化技术机构作用,构建完善都市型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标准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标准化相关知识培训,并对具体工作开展专项技术培训,服务全市农业农村标准化发展,培养更多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人才。

(五)做好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农业农村标准化政策和优秀成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扩大社会影响,推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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