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北京市计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京质监计发〔2014〕20号
各区县局、分局、市计量院、稽查总队、投诉举报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北京市计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2月24日
2014年北京市计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
一、计量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有关精神,以及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和本市质监工作会议有关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转变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系,抓生产源头,保质量安全、计量准确,抓使用主体,保量值可靠、自律诚信,以风险管理为主要手段,在计量器具全寿命周期内开展风险监测、风险预警,从计量职能定位出发,防范风险,突出重点,依法开展计量监督抽查工作。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三)抽查范围。
1. 抽查产品。重点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的,以及风险监测和国抽市抽反映质量问题较多、风险较高,涉及贸易结算、环境监测、安全防护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计量产品开展监督抽查。详见表1。
表1:2014年北京市生产领域计量产品监督抽查计划表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监管属性 |
风险等级 |
水表 |
冷水表 |
制造许可 |
高风险 |
压力仪表 |
一般压力表 |
制造许可 |
高风险 |
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 |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
制造许可 |
高风险 |
2.抽查对象。本市生产上述产品的获证企业全部纳入监督抽查范围。
(四)组织实施。
市局牵头组织制定监督抽查方案,统一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市计量院、各区县质监局开展工作。市计量院做好抽样、检验、判定和合格检验结果送达等工作,配合相关区县局完成产品使用的关键零部件与型式批准的一致性的审查。各区县局开展对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做好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结果处理、整改复查和处理情况报送等工作。同时协助市计量院完成抽样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有关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计量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拒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在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提出复查申请,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产品需要依法实施召回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合格产品。
2.各区县局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计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通过市局网站计量专题栏目另行公布)积极配合检测机构开展相应产品的抽样工作,规范填写抽查文书;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定》(京质监质发[2012]380号)等要求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3.市计量院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开展相应产品的抽样和检验工作,规范填写抽查文书,不得擅自改变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判定规则;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检验报告审查,客观、公正、准确地出具检验结果,按时报送相应材料。
4.市计量院和各区县局不得擅自对外泄漏或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信息,不得将监督抽查结果用于任何与监督抽查无关的活动,不得泄露企业商业和技术秘密。
5.各区县局和市计量院要加强工作沟通和配合,保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六)有关说明。
本计划是2014年市级计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总体工作计划,将结合计量风险状况进行调整,将在二、三季度组织实施。各区县局可以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向市局提出区县抽查或专项检查工作建议,市局将予以支持。
有关监督抽查方案将在市局网站计量专题栏目内公布。
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抓源头,以推进计量保证能力评价(“C”标志认可)和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为抓手,提升企业计量管理标准化水平,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把好出厂检验关;净市场,引导商业企业完善诚信计量管理,对外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把好进货验收关;严监管,各级质监部门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风险管理,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管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二)工作依据。
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规定》
3.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三)抽查范围。
1.抽查产品:重点针对消费者投诉集中、日常检查、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中反映有关净含量问题较多的定量包装商品,以及本市生产领域存在区域性和行业性潜在风险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进行监督抽查。今年主要抽查食用油、饮料、矿泉水、卫生纸、酒类、酱油、醋、米、面、糕点等以质量、体积、净含量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为主。详见表2。
表2:2014年北京市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计划表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产品检测项目 |
备注 |
粮油类 |
食用油 |
净含量标注,净含量 |
计量监督 |
米 |
净含量标注,净含量 |
计量监督 | |
面 |
净含量标注,净含量 |
计量监督 | |
糕点类 |
糕点 |
净含量标注,净含量 |
计量监督 |
饼干 |
净含量标注,净含量 |
计量监督 | |
面包 |
净含量标注,净含量 |
计量监督 | |
酒水饮料 |
酒 |
净含量标注,净含量 |
计量监督 |
饮料 |
净含量标注,净含量 |
计量监督 | |
矿泉水 |
净含量标注,净含量 |
计量监督 | |
调味品 |
酱油 |
净含量标注,净含量 |
计量监督 |
醋 |
净含量标注,净含量 |
计量监督 | |
日用品 |
卫生纸 |
净含量标注,净含量 |
计量监督 |
2.抽查对象:本市生产、分装上述定量包装商品的企业全部纳入监督抽查范围。
(四)组织实施。
市局牵头组织制定监督抽查方案,统一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市计量院、西城计量检测所、各区县质监局开展工作。
市计量院和西城计量检测所负责抽样、检验、判定和合格检验结果送达等工作。
各区县局积极协助市计量院和西城计量检测所完成抽样工作,开展对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做好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结果处理、整改复查和处理情况报送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市计量院和西城计量检测所、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监督抽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抽样工作的有关工作依据,依法行政,按照抽查方案开展抽样、检验或监督检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对抽查工作遇到的有关问题或疑难事项,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2.各单位应当正确使用监督抽查文书,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不得漏填、误填。
3.各承检单位在抽样过程中不得增加企业负担,除检测过程中必要的合理的损耗外,检测工作结束后,样品一律退还企业或按企业盖章的书面处理意见和要求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4.市计量院和西城计量检测所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检验报告三级审查制度,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披露被抽查企业信息和抽查结果。
5.各区县局要加强对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同时,将不合格企业纳入区域监管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提高企业自律诚信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六)有关说明。
本计划是2014年市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的总体工作计划,将结合商品量风险状况进行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在二、三季度分别组织市计量院、西城区计量所实施。各区县局可以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向市局提出区县抽查或专项检查工作建议,市局将予以支持。
三、计量风险监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计量监督风险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不断加强计量监督工作的风险管理,提高计量监督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提升计量监督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计量风险的发生,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二)工作依据。
1.《北京市计量监督风险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2.《关于报送计量风险有关信息报表的通知》(京质监计监函[2013]3号)
(三)监测范围 。
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分类开展普遍监测,其中,列入表3的10种计量器具进行重点监测。
表3 :重点监测的计量器具风险管理目录
序号 |
计量器具名称 |
风险监测范围 |
1 |
加油机 |
本市获证的生产企业;加油站;计量纠纷、投诉;计量检定环节;型式评价等 |
2 |
电子计价秤 |
本市计价秤销售单位;计价秤修理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店、旅游景区等使用环节;计量纠纷、投诉;计量检定环节;型式评价等 |
3 |
出租汽车计价器 |
本市获证生产企业;计价器维修点;出租车公司;计量纠纷、投诉;计量检定环节;型式评价等 |
4 |
血压计 |
本市获证生产企业;使用环节、计量检定环节;计量投诉;型式评价等 |
5 |
热量表 |
本市获证生产企业;首次检定环节;计量纠纷、投诉;型式评价等 |
6 |
水表 |
本市获证生产企业;首次检定环节;计量纠纷、投诉;型式评价等 |
7 |
电能表 |
本市获证生产企业;首次检定环节;计量纠纷、投诉;型式评价等 |
8 |
燃气表 |
本市获证生产企业;首次检定环节;计量纠纷、投诉;型式评价等 |
9 |
压力表 |
本市获证生产企业;使用环节;计量检定环节;计量投诉;型式评价等 |
10 |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
本市获证生产企业;使用环节;计量检定环节;计量投诉;型式评价等 |
(四)组织实施。
市局负责确定和调整本市重点监测的计量器具风险管理目录,组织协调制定风险事件处置措施,指导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市计量器具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计量风险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风险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统计工作,组织风险评估分析、评估、研判,定期发布计量器具风险监测报告等信息。
市局稽查总队、分区县局、分局负责报送投诉举报、执法监管以及案件转办信息;各计量检定机构负责报送计量器具风险监测信息,市计量院负责报送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市级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及时报送数据,保证数据真实性,有效性。
对于收集到的、初步认定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者影响面大的信息,各有关单位要立即通过书面或者电话方式上报市局计量监督处。
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相关信息的管理,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市局批准或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风险信息及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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