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京发〔2018〕31号)设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京办字〔2019〕32号)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35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执法协作处、登记注册处、市场监督管理一处、市场监督管理二处、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公平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办公室)、质量发展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计量处、标准化处、认证监督管理处(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市食安委办秘书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处、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处、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应急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宣传处、科技与财务处、审计处、人事教育处、党建工作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协调处。
2.主要职责
(1)负责本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划、战略、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本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委托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本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6)负责本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本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0)负责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本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标准化工作。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13)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组织对本市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15)负责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管理市药监局。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361人,实有人数343人;事业编制116人,实有人数11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60980.85万元,比上年减少2209.50万元,下降3.5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7340.03万元,比上年减少2826.71万元,下降5.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301.2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2%;其他收入38.7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0198.82万元,比上年增加804.03万元,增长1.63%,其中:基本支出20042.1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9.93%;项目支出30156.6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0.07%。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9521.21万元,比上年减少2042.64万元,下降3.9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积极应对疫情对财政收支平衡的影响,坚持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18.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105.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61%;教育支出9.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6.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35%;卫生健康支出1843.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5%;城乡社区支出134.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44105.0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090.53万元,下降6.55%。其中: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下同)2021年度决算44105.0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090.53万元,下降6.55%。主要原因一是在职统发人员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数较年初预算有所减少;二是将已完成项目形成的净结余及预计到年底无法形成支出的经费结余交回。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9.9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0.02万元,下降50.1%。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9.9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0.02万元,下降50.1%。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压减培训等一般性支出,同时采取视频、网络等方式进行培训相应减少培训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126.2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07.45万元,增长3.5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2947.4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71.28万元,下降2.36%。主要原因是与年初预算相比,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支出有所减少。
“抚恤”(款)2021年度决算178.7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78.7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去世人员抚恤金因无法预测故不纳入年初预算,年度执行中按实际发生金额调整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843.0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46.91万元,下降7.3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1843.0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46.91万元,下降7.38%。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将预计到年底形成的医疗保险缴费结余交回。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34.3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34.33万元,增长100%。。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1年度决算134.3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34.3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北京市企业开办e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尾款支出,该项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9840.8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1个行政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7.10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14.33万元减少177.2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53万元减少153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1年度全面取消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任务。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33万元减少1.2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事项大幅度减少;二是落实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支出。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省市场监管局对口业务交流调研等方面。公务接待3批次,公务接待21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37.0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60万元减少22.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37.0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60万元减少22.96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公务活动出行,同时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缩公车运维支出。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8.7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3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7.96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6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652.68万元,比上年减少98.03万元,减少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压减办公费、会议费等一般性公用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91.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92.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98.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56.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4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83.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9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57台,1059.4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8529.1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8.教育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指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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