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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以及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统筹协调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

  (二)研究室。承担协调推进本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法制处。承担组织起草本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四)执法协作处。负责收集、分析、统筹、预警本市市场秩序风险等信息。负责研究完善行政执法协作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五)登记注册处。研究拟订本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政策措施。指导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或委托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管理、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负责登记注册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核发管理等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一处。负责拟订本市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承担公示信息的抽查、异议处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拟订查处无照经营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工作。负责小微企业名录相关信息归集工作。拟订本市企业信用建设与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子系统的建设及相关业务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二处。依法承担规范维护本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承担农资经营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拟订合同行为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依法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指导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和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合同履约的信用记录公示活动。依法组织实施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八)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处。牵头负责本市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研究拟定综合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督促有关工作落实,组织开展综合监管相关评估工作。

  (九)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本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拟订本市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拟订本市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二)公平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本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质量发展处。拟订本市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十四)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及相关市场准入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拟订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地方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实施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本市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资格。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六)计量处。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本市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实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组织拟订、修订、管理和实施本市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七)标准化处。组织拟订本市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团体标准化和企业标准化相关工作,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承担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认证监督管理处(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国家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依授权组织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组织实施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认证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十九)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市食安委办秘书处)。拟订推进本市食品药品安全战略规划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市食安委办的具体工作。

  (二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本市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组织开展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本市食品贸易商、食杂店、商场超市、便利店等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对上述领域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组织开展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食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本市依托集中交易市场、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食品经营场所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对上述领域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组织开展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二十三)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本市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对上述领域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组织开展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二十四)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本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组织开展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二十五)应急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负责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六)宣传处。拟订本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十七)科技与财务处。拟订本市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升级改造、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二十八)审计处。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办法。负责对财务政策执行、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

  (二十九)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外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工作,参与相关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党建工作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三十一)行政审批协调处。负责起草本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统筹、协调、整合等工作,拟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质量标准及规范;指导各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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