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开征集意见反馈情况
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20日期间,我局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在市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与征求意见稿相关的反馈意见21条,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共9条,包括将混有异物,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超出许可范围经营食品,擅自调整经营布局,新增生鲜果蔬切配不按照制售食品和预包装食品分类等违法行为纳入容错纠错清单,对于连锁经营企业以分公司为单位适用容错纠错机制。对于上述建议,我局认为应当继续进行调研论证,此次清单暂且不纳入。另外关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清单事项适用条件的建议,如对特殊食品的标签进一步提高适用条件,我局予以采纳;
二、针对网络监管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共2条,“新增针对平台公示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修改规则征求意见等义务的免罚事项”已采纳,“新增针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完全标注经营范围的免罚事项”未采纳,我局认为此项行为是否为轻微违法行为存在争议,目前不宜纳入。
三、针对广告监管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共7条,其中“将‘医疗广告批准文号过期未能及时续期,或已申请但未正式批准续期’的情形纳入清单”的建议予以采纳,其他建议均存在争议,需进一步调研论证,暂不列入清单。
四、针对价格监管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共3条,均为将价格方面的违法行为纳入清单,我局认为均存在争议,需进一步调研论证,暂不列入清单。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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