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办理流程
列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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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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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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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报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http://qyxy.scjgj.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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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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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了更正公示信息的申请(点击下载),且在15日内更正了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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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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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变更登记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能重新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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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其他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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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公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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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点击下载: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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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向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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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做出是否移出的决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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