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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工作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开工告知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开工告知的提出和接收。

1 范围

设备种类

施工类别

锅炉

安装/改造/修理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电梯

起重机械

大型游乐设施

客运索道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注:压力管道限安装开工告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限改造、修理开工告知。

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549号令修订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2006年6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TSG R3001-2006 )

  《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2007年6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2013年7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

  《关于推进本市实行行政审批中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的通知》(京编办发【2017】19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化审批程序实施方案》

  《北京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办法》 2004年7月30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京质监特设发[2004]360号

3 办理条件

  1、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资格。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3、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申办告知材料

4.1 申办条件及责任

  申请人提交申请前应认真、仔细阅读下列申请条件及法律责任。

  4.1.1 申办人主体资格条件

  申办人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资格。

  4.1.2 申办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a) 申办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生产许可证证书。

  b)申办人应在“北京质监网上政务服务系统”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对填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c)申办人应接受、配合质监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4.2 申办方式

  4.2.1申请人登录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人应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http://zjj.beijing.gov.cn)“北京质监网上政务服务系统”中完成用户注册,并按本工作标准4.3条款的要求在线提交申请事项。

  4.2.2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区行政服务窗口由相关人员协助办理。

  4.2.3申请人申请提交前可以通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zjj.beijing.gov.cn)“业务咨询服务”进行在线咨询。  

4.3 申办需提交的材料

  4.3.1申办材料说明

  a)申报材料原则上实施“一单一书”制: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申请单》和《承诺书》;但其他符合申请要求或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无法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实现审核的或信息有异议、错误的,作为申请单附件上传。

  b)申办提交材料内容(见表4)

4 需要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

要求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

 

按照7附录要求网上填报

(1)由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办理网上填报工作,告知书应按网上填报要求进行填报,并确认。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说明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施工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应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证书一致。
(4)设备种类、施工类别符合表4.3.1申请范围的要求。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通过网上进行身份验证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证书

本市取得相应资质单位无需提供;非本市取得相应资质单位,扫描许可资格证书,并上传

(1)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证书的施工类别、设备类别、设备级别满足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的施工类别、设备类别、设备级别。[注]

  [注]

  a)持有《试装锅炉证明》或《准予试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的单位,可在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间内从事试装证明或试安装通知书中相应级别和类别的安装工程各一项;

  b)取得 1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工作;

  c)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范围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

  d)已取得GB级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配备相应数量(3名)起重工后,可以安装与其相联接的D级压力容器;

  e)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热力管道总长不超过200米时,该锅炉及其相联接的热力管道可由取得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一并进行安装。

5 服务对象注意事项

  a) 符合要求的,接受告知人员应告知施工单位5个工作日后登录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看指定的监督检验机构。

  b) 对于需监督检验的施工项目,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及时按有关规定指定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并通过数据交换的形式通知负责监督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

  c)对于取得GB级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安装与压力管道相联接的D级压力容器的单位,需查验其起重工操作证。

  5.1工作时限

  5.1.1接受告知人员即时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5.1.2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按规定及时指定监督检验机构

6 业务流程

  TS-GL-0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开工告知流程图(见附录A),不含“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流程”。

7 业务文件和记录

7.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

附录 B.1

7.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填写说明

附录 B.2

7.3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示范文本)

附录 B.3

8 相关流程



附件: 附录 B.1
附件: 附录A
附件: 附录 B.3
附件: 附录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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