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管理暂行规定》和开展试点评估考核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7〕82号

丰台区、顺义区质监局,丰台区、顺义区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科技园丰台园管理委员会、顺义科技创新产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

  近日,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印发<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标委工一联〔2017〕122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请试点单位按照《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和立项时申报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试点建设工作,高质高效完成试点目标和建设任务,力保试点项目取得实效。

  二、请试点单位对试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规定》,并对照《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计分表》进行自查,于今年12月25日前将经区质监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初审通过的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报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在年度总结和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中期评估。

  三、请试点单位在2018年9月底前,对照《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自查。完成工作任务的,向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提交经区质监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初审通过的《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申请表》和《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具体要求详见《规定》。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对试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联合向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考核评估申请。

  四、请区质监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报送材料初审,指导试点单位高质高效完成试点任务。

  附件: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 附件: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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