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的通知 (标委办服务函〔2014〕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的建设管理,按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要求,制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以下简称《计分表》)。现将《计分表》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部门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

A1基本要求(10分)

B1组织管理(4分)

C1领导职责(2分)

明确了标准化试点领导机构及职责,得1分

 

试点单位或区域主要负责人承担标准化试点建设领导职务的,得1分

 

C2工作机构(2分)

组建标准化试点工作机构,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物资等工作条件,得1分

 

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掌握标准化知识与工作方法,至少接受过10学时标准化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明,得1分

 

B2机制建设(6分)

C3管理机制(2分)

将标准化工作及试点建设纳入试点单位或区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促进标准化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得1分

 

制定较为完善的标准化管理办法,建立标准制修订、培训、监督检查,以及标准化考核奖惩、持续改进等工作机制,并能长期有效运行,得1分

 

C4经费保障(2分)

为试点工作提供了保障经费,通过文件等形式建立了标准化工作经费长期保障机制,得2分

 

C5激励政策(2分)

发布了标准化工作激励和奖励机制、政策性文件或主要领导批示的,得2分

 

A2标准体系(30分)

B3标准体系要求(12分)

C6体系规范性(2分)

标准体系框架、标准明细表、标准汇总表及编制说明满足GB/T 24421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或者与本单位、本区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相适应,得2分

 

C7体系完整性(4分)

标准体系构成合理、结构完整,覆盖试点建设所涉及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部事项,得2分

 

标准体系从试点单位或区域实际出发,覆盖了主要管理和服务活动的各环节,得2分

 

C8体系协调性(2分)

标准体系内各项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协调统一,得1分

 

标准体系内各项标准之间协调统一,得1分

 

C9体系有效性(4分)

标准体系能够体现该试点所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特点,体现该单位或区域特点,得2分

 

标准体系与该单位或区域发展战略以及该试点建设目标任务相协调,能支撑业务发展,得2分

 

B4标准要求

(18分)

C10标准规范性(6分)

标准文本格式规范,满足GB/T 1.1要求,标准文本结构合理,标准语言表达准确、严谨、简明、易懂,术语、符号统一,标准制修订程序规范,得6分

 

C11标准科学性(6分)

标准技术要求合理,指标科学、具有可操作性,得6分

 

C12标准适用性(6分)

标准内容与组织管理特点相适宜,与管理服务活动、流程相匹配,能反映服务对象的需求,得6分

 

A3标准实施与改进(30分)

B5宣贯培训(6分)

C13宣贯动员(1分)

召开至少1次面向所有试点建设单位或部门的整体宣传动员会,得1分

 

C14集中培训(2分)

至少组织3次以上集中培训(标准体系策划、标准编制、标准实施阶段各1次),培训工作有记录,培训后有对培训效果的考核,得2分

 

C15宣传工作(3分)

通过宣传栏、宣传册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营造内部学习和实施标准的环境氛围,得2分

 

对外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宣传,及时发布试点建设最新进展,引起社会、公众媒体等关注的,得1分

 

B6实施监督(18分)

C16标准实施(6分)

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推动标准体系中各领域、各环节标准有效实施,得3分

 

各岗位人员掌握本岗位执行标准知识,得3分

 

C17过程记录(6分)

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应该形成的记录完整存档,得3分

 

标准实施记录可追溯,得3分

 

C18监督检查(6分)

制定了标准实施检查工作计划(或日常检查程序),定期组织监督抽查,实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完整,得3分;

 

管理和服务行为符合标准要求,服务质量满足标准要求,得3分

 

B7评价改进(6分)

C19自我评价(3分)

对标准实施的符合性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有评价报告,得3分;

 

C20持续改进(3分)

针对标准实施检查和自我评价等发现的问题实施了持续改进,有持续改进的记录,及时提出并修订标准体系中的标准,得3分

 

A4

建设成效

(30分)

B8保障和改善民生(10分)

C21服务公开透明(3分)

及时向被服务对象和社会公开服务流程、服务时限等质量指标,得3分

 

C22满意度监测(4分)

组织制定符合自身服务特点的满意度调查表,持续监测满意度的,得1分;邀请第三方机构测评满意度的,得2分

 

根据满意度测评结果,及时分析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满意度持续提升的,得2分

 

C23投诉意见处理(3分)

建立意见、建议、投诉情况记录,并及时处理,公众投诉持续减少或无投诉,得3分

 

B9公共服务效能提升(10分)

C24提高公共服务效率(5分)

有证据表明标准化试点建设后,优化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的,得5分

 

C25降低公共服务成本(5分)

有证据表明标准化试点建设后,减少资源浪费,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的,得5分

 

B10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

(10分)

C26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影响力提升(2分)

试点单位或区域创新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有证据表明相关经验在全省推广、社会影响力提高的,得1分;在全国推广、社会影响力提高的,得2分;


C27标准化创新(8分)

试点单位或区域在如下方面取得业绩:
试点单位或区域参与省级以上(含)标准化科研项目;
试点单位或区域主持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试点单位或区域担任了省级以上(含)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
试点单位或区域相关人员承担了省级以上(含)标准化技术组织委员职务;
每取得一方面业绩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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