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服务 > 便民服务 > 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指南

申请人进行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一、提交的备案资料中第九项为“保健食品注册时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留存的申报资料中所附的产品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并非首次备案时批准的企业标准,而是产品注册、技术转让、变更、再注册时经原卫生部或国家食药总局审评并根据审评意见修改过后定稿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二、申请人在登录北京市市食药局网站企业端进行备案信息填报时应注意下载最新的模板,并按照模板的格式进行企标编写。

三、应注意产品的批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已过有效期或者在办理过程中已过有效期的,应当提交该产品申请再注册或者延续注册时的受理通知书。

四、注意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大肠菌群指标的数值及检测方法,若与GB 16740-2014不一致,应当及时在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通过食品检验CMA认证)补做该产品一个批次的大肠菌群检测试验,并提供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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